4.3 用电设备供电线路


4.3.1 观察用电设备(如灯具类等发热设备)周围可燃物燃烧状态、痕迹特征和蔓延方向。
4.3.2 对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进行痕迹检査前,主要査明起火部位的布线情况,然后按每个分立保护器、 控制装置所保护和控制的回路顺序进行痕迹检查。
4.3.3 如果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经过电缆沟槽敷设,应按照4.2.1的要求进行检查。
4.3.4 供电线路如采用明敷方式,应按照相关标准检査线路规格、连接方式等是否规范。如果线路烧损严重无法恢复,则应该通过调查、询问等方式核实,并按照以下内容查找痕迹:
——查看绝缘层有无起鼓、松弛、炭化、烧损等情况;
——査找有无金属熔化点、凹坑、结疤、粘连处、断点;
——线路绑线和线路附近有无金属熔化痕迹;
——线路或接点处有无漏电、放电、熔融痕迹。

4.3.5 供电线路如采用穿管敷设方式,应仔细观察穿管的烧损、变色和熔融状态。采用沿管纵向剖开方法检査时,除按4.3.4的要求进行检查外,还应检査线路与穿管内壁有无粘连、管内壁有无金属迸溅痕迹。
4.3.6 供电线路如采用暗敷方式,应沿线路的走向,将遮蔽处拆开,检査有无4.3.4所描述的痕迹特征。

目录导航